广西检察网12月12日讯(通讯员胡家榕)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12月5日,藤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李宏杰应金鸡镇人民政府的邀请,为全镇70余名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上了一堂通俗易懂的廉政知识讲座。
“村干部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那么能不能构成职务犯罪的主体呢?”李局长问道。村干部们纷纷思考,说法不一。
李局长通过讲解近年来亲身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回答了“村干部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职务犯罪的主体”的问题。他表明,村干部跟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也会构成职务犯罪的共犯,并讲解了共同贪污数额与所得赃款之区别。李局长指导村干部们如何从思想认识、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远离职务犯罪。课后,村干部们纷纷表示“廉洁知识讲座”受益匪浅,使他们深刻认识到清正廉洁的重要性。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藤县检察院深化检察工作,恪守普法职责,2017年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超过30次,取得了普法宣传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效果。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构建多元化的预防网络,切实维护藤县经济秩序良好铺开,优化藤县经济风气、社会风气,为打造健康和谐藤县做贡献。
(作者单位:藤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