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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请您“检”阅!
时间:2023-01-10  作者:  新闻来源:那坡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23年1月10日,那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凌瑞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2022年检察工作情况

2022年,那坡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2年,在最高检通报的60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我院有34项排在全市前列,检察工作稳中向优。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抓好班子和队伍政治理论学习,夯实根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体干警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2022年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14次,全院干警学习会7次,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6次。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两微一头条”新媒体阵地建设,与广西法治日报合作,及时发布检察信息,传播正能量。
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基本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向县委、县人大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事项5次。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充实我院班子及专职检委共5名,选任内设机构副职1人,调整岗位1人,激发检察队伍内生动力。
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取得新成效。做好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文章。在检察业务各项工作中推行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制,“打卡”红色教育基地、红色观影等党性教育活动。2022年,1名发展对象转为预备党员,有5名青年同志主动申请入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2名。在百色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论辩赛、全市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我院组成的党员先锋队获论辩赛优秀奖和优秀辩手称号。在疫情防控、平安创建、文明创城等工作中,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13件次,1名党员干警见义勇为的事迹在《检察日报》报道。

二、主动融入中心大局,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2022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3件236人,审查后批准逮捕62件113人,不捕41件123人。受理各类提请审查起诉案件229件349人,审结后提起公诉158件235人,不起诉42件62人。受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均提起公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办理由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涉恶案件1件32人,涉案被告人全部有罪判决,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助力疫情防控展现检察担当。贯彻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抽调警力384人次到帮扶联系村、社区、边境管控点、核酸检测点开展疫情防控。严厉打击违反边境管理类犯罪,审查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42件100人,共促边境安全。
抓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4名干警担任乡村振兴帮扶联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干部聚焦就业增收、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我院先后投入资金16万余元,牵头落实帮扶项目10个。我院组成3个工作组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提升帮扶精准度、满意度。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组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建立专业人员库。2022年经自治区检察院批复,办理企业合规审查案件1件,帮助涉案企业排难纾困。到8家企业实地走访调研,送法进企业,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三、紧紧围绕质量建设,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质效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纠正漏诉5人,立案监督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份,均得到采纳。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6件次,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强化审判监督工作,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6次。
持续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5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8件,帮助挽回农民工薪资共4.5万元;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再审建议得到法院采纳。上述案件成功办理,填补我院近几年来民事支持起诉、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的空白。办理土地执法类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助推土地领域行政处罚落地见效。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件,立案46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件,得到回复整改。推动“三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助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案件办理,整治被损毁国有林地451亩,集体林地137亩,被污染水域面积780亩,督促清理乱堆生活垃圾等,切实践行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理念。昨天,自治区检察院公布,我院有1件案件检察建议获评全区精品检察建议,为历年来首次。

四、践行为民初心使命,用心回应群众司法诉求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司法、教育、社区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推动监护监管责任落实。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件10人,不诉3件3人;办理侵害妇女儿童案件6件6人,全部审查起诉。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23人次,落实法律援助7件次,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选派9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共建法治校园。
主动作为回应群众关切。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26件,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100%。实行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办理首次信访案件10件。充分履行认罪认罚主导责任,量刑建议采纳率100%。2022年7月开展社区矫正专项巡回检察,发出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均被采纳并整改到位。
不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针对老弱病残幼等对象给予重点救助,共救助8人,发放救助金18.574万元,其中救助脱贫户7人(含未成年人3人、残疾人1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到村、社区开展防诈反诈知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五、筑牢廉洁自律防线,打造清正过硬检察队伍

聚焦清廉阵地建设。继续巩固和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聚焦清廉思想、组织、纪律、作风、文化建设五大任务,打造检察廉政阵地,县直有关单位到我院现场观摩“清廉机关”建设。紧紧围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整治顽瘴痼疾、肃清流毒,签订《承诺书》。选树标杆强化引领,组织学习政法英模等先进典型事迹6次,激励检察干警忠诚履职、干事创业。

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力度。召开4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开展48次日常工作谈心谈话或约谈。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5次,评查各类案件45件,发现不规范问题5个并逐一进行整改销号。认真落实《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干警按规定记录填报过问或干预检察办案等事项11件次。

六、坚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我们主动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我院就2020年以来制发的89件各类检察建议基本情况及做法成效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人大代表对我院在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增强检察建议监督效能和加强舆论宣传方面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我院检察监督工作开展。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诚恳接受监督。聘任11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助推检察监督与依法行政互促共进。做到“能听证,尽听证”,组织公开听证6次,邀请听证员11人次,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坚持每季度公布主要办案数据,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检察工作情况252期,检察工作信息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153篇,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公诉人》《广西法治日报》等法制报刊,让大家了解检察、监督检察。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坚定不移紧跟伟大复兴领航人踔厉笃行,在新征程上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讲政治,坚持党的领导。

顾大局,护佑社会民生。
谋发展,促社会公平正义。
重自强,夯实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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